《老无所依》您看明白了吗?ZT个中分析,不一定权威,凑合着解闷吧。
1、Moss是被谁杀死的? 案情回放:警长开车快到机场附近的德里克汽车旅馆时,先是听到冲锋枪响声,然后出现开车仓惶逃走的墨西哥人、哭叫的人声、那个和Moss调笑的女人染血泳池、旅馆前俯地的一个墨西哥人后背(注意是后背)受枪伤、扔在其背后的冲锋枪...然后镜头一转,令人稍感讶异的场面出现了——Moss头向里仰尸于某房间的进门处,右手边扔着他的枪,一枚他的子弹...
个中分析:OK,Moss是被盯上他岳母的那帮墨西哥人——毒品交易黑帮一方赶到旅馆射杀的。想明白了其实很简单——Moss告诉了妻子自己的藏身处,于是妻子与岳母匆忙启程去见他。哪知在车站岳母被跟踪的墨西哥黑帮绅士状套话,继而找到这处旅馆。当他们杀到的时候毫无准备的Moss正在和泳池女人调笑——注意泳池女人对话中的一句台词——她对Moss说:“看,他们来了。”然后作起身状,这一方面说明这个女人是旅馆的职员(准备接待了来客),另一方面揭示了重大的线索——墨西哥黑帮到了。接下来当然是立即展开的火拼喽——如果不是立即展开的,泳池女人必定不会被射杀——显然她是被和Moss调笑殃及的。
复原拼图:为了与妻子岳母会合的Moss入住机场附近的汽车旅馆,藏好钱(当然是老伎俩),然后背枪步出旅馆准备察看周遭状况(军人哪),路过泳池旁时和女人调笑,正当此时,墨西哥黑帮开车赶到,车未停稳就向已有察觉的Moss(女人那句“看,他们来了”...)开枪射击(和逃走时一个德行,黑帮小烂仔都喜欢这样),军人出身的Moss疾忙闪开,一边解枪袋一边奔向旅馆房间(这个过程中泳池女人被流弹射杀),踹开房门,这时黑帮人员已下车追来,Moss转身端枪准备还击...为时已晚(毕竟黑帮是抢手,比那条追击的猎犬强),Moss未及回击已然中弹,黑帮入室翻找钱箱而未得,仓皇逃走,未死透的Moss用尽最后一口气开枪射击,伤了一名黑帮的后腰后倒毙,然后警长赶到...整个事件过程不超过三分钟。
2、Moss到底有没有藏钱在德里克旅馆?钱有没有易主?
——这真是个被科恩兄弟故布迷局弄晕后才会有的问题。可能有人怀疑,因为:
⑴、第一个德里克汽车旅馆的镜头,背着枪的Moss路过旅馆旁泳池的时候并没有拎着钱箱,恐怕他还未入住旅馆,钱应该藏在其他地方;
⑵、后面镜头出现的旅馆通风口比起Moss上次入住处的很狭小,根本放不进钱箱。
...伙计们,要细心哪——
⑴、泳池女人和Moss搭讪的时候问了他:你要外出吗?——请注意这句台词,很明显,Moss在这时已经入住旅馆了,否则那个女人怎会问他是否要外出?
⑵、警长返回旅馆凶案现场后,发现披头士杀手已将通风口打开(那枚硬币就是这厮的伎俩)...淡淡的灯光照来,通风口布满灰尘的底面上赫然印着和前汽车旅馆通风口处一样的钱箱拖痕。
此外,Moss是死在一间打开的客房门内的,如果枪战发生时他未入住、无钥匙,怎么打开的门(发生枪战的时候住户都会紧闭房门,不要和我说那间房是别的客人的)?再者,人为财死,Moss在墨西哥人向他开火时,那么紧急的时刻,第一反应却是奔向房门,原因就是房间是自己的命脉——藏钱之所。更何况以Moss一贯的军人的警觉作风,怎会不藏好钱就出去溜达?
结论:钱的确藏在德里克旅馆,而且经此一役已经易主。
3、钱归谁手?
如果钱藏在德里克旅馆,就只能是藏在通风口内(以Moss的德性必定如此),那么钱只可能被墨西哥人、披头士杀手(请原谅我对他冠以“披头士”的谐称,因为他那头发,实在是太...)或警长所取。
墨西哥人一定没拿到钱,因为Moss一定不会把钱扔在床上就外出,枪战发生数分钟、警长赶到时他们就已逃走,那么短的时间内不可能找到钱;
警长一定没拿到钱,因为他返回时唯一可能藏钱的通风口已打开,从拖痕看,箱子已被取走。何况——如果警长真拿了钱,以当时躲在房间暗处的披头士杀手的德性,一定会立即轰他或者追杀他N年的,故事就没得完了;
不用说,可爱的钱钱是被同样可爱的变态披头士杀手拿走了。
可能有人会质疑:如果杀手真拿到了钱,早就远走天涯逍遥去了,何必再去找Moss的妻子?而且他在找Moss妻子出来撞车后从衣兜里掏给小孩的美元皱巴巴的,不像是有钱的模样——这真是多虑了,杀手之所以还去找Moss的妻子,是因为之前和Moss的通话里杀手威胁要去找Moss的妻子,Moss没有妥协,于是杀手发誓要惩罚Moss,何况杀手的作风本就是知情人必杀尽... 杀手是江湖人士,不会像正常人那样把百元美钞整整齐齐的码在钱夹里。杀手撞车了,从车里爬出来,钱当然是皱巴巴的了,何况他是用百元美钞换小孩的一件衬衫,这和Moss拥有巨款的行径如出一辙——好的悬疑故事处处是暗示,不是吗?
3、Moss的妻子到底死没有?
杀手遇到犹豫该不该杀人的时候,选择猜硬币决定。从他与Moss妻子谈话的内容和他的表情看,他并不想杀Moss的妻子,他去找她,只不过是履行他做完一件事的程序罢了。所以他选择自己猜硬币,而且硬币猜下来,他轻呼“上帝”,略带欣喜的看着Moss妻子,说明他硬币结果符合他内心的期望。
至于他从Moss妻子家出来看鞋底——很多朋友说得对,这个杀手有一个稍显好笑的习惯——不喜欢鞋子沾上血(其实也很正常,这个杀手是典型的猎犬一样的寻迹型杀手,你看他在前一处旅馆追杀Moss、将Moss搭便车的司机射杀后追过来,立即发现Moss打埋伏时留在地上的斑驳血迹并及时警觉逃开,以及杀了伍迪·哈里森后很仔细的抬高脚避免鞋子沾上血迹,就知道他作案很在意不留下血印之类的指引性痕迹),所以凭着他从Moss妻子家出来看鞋底判断他杀了Moss妻子并非没有道理,而是很动脑筋的推理。但我要说的是,观众如果真这样想,那就又被科恩兄弟忽悠一次了——我前面以推论过他不想杀Moss妻子,且猜硬币结果符合他的意愿,他出门后看鞋底,原因只有一个——略带神经质的习惯性的看鞋底。大家不觉得他有点神经质吗?
更何况,很关键的一点是,他在Moss妻子家的故事环节里,自始至终都没携带武器,这可不是他杀人的作风。
病中,写得缠夹不清之处请读者谅解。其他疑团释疑待续。
P.S:忍不住发点杂音——
昨夜从3点过看到凌晨7点过,这的确是一部好片!
故事说来简单——退伍老兵在得克萨斯荒原(老天,这荒原真是最美国味的东西,《七宗罪》、《杀死比尔》、《卡波特》...无数经典片里都少不了它的影子)拾获黑帮毒品交易时黑吃黑火拼后遗下的不义之财,想吞取它与家人共享。无奈被发现,黑帮、杀手、警长和他之间遂展开一场猫追老鼠以及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好戏。
政治成分上,我称该片为惊悚黑帮片——惊悚肯定无人质疑,“黑帮”呢?可能会有人说,这里面的确有黑帮的影子,可故事只是一老兵、披头士杀手和警长的角力,何谈“黑帮”?我要告诉你:那个超级变态blablabla的披头士杀手就是最大的黑帮——这可能有点禅宗的意思——他极度的冷静、残酷、机智,又不需要像普通帮派那样靠组织一帮虾兵蟹将干坏事,只需提劲的拎着那令人毛骨悚然的高压气椎、有着巨夸张消声筒的重武器就可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不是最猛的黑帮是什么?
它堪称为经典惊悚黑帮片,无声的惊悚、诡异的气氛让我想起《卡波特》、《暴力史》,节奏感和类型经典程度让我想起《低俗小说》(只不过低俗小说的娱乐性比重更大些),不愧金球奖最佳,那个披头士杀手无疑塑造了又一个影史上的变态杀手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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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18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