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早有定论,不知道为啥现在还在折腾,也许咱们的WY工作太过烦忙,以致没有时间读书看报,去年就出台的政策到现在还不知道,咱们还是善意的提醒一下他们吧。
以下是
北京政风行风热线提供的回复:
信件编号: AH06062800043
信件类型: 咨询
来信标题: 2006年4月1日以后,相关单位收取有线电视费是不是必须提供专用
发票
来信内容: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有线电视收费统一票据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京地税票〔2006〕118号
发布日期:2006-3-17
执行日期:2006-3-17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规范本市有线电视收费行为,方便有线电视用户取得和识别收费票据,确保有线电视事业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市局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正式启用网络税控版本的自印发票。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华有线)是本市唯一一家建设、经营和管理有线电视的单位。收费范围除其授权指定的以外,一律由其自身收取。
二、自2006年4月1日起,歌华公司及其昌平、通州、大兴、房山、顺义、门头沟、怀柔、密云、平谷、延庆、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等分公司,统一使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印制的《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专用发票(包括其所属的分公司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专用发票》采用自印发票的方式进行管理。歌华有线自身申请使用的发票,按照税务行政许可程序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其所属分公司申请使用的发票,按照税务行政许可程序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市局将统一指定发票承印企业及形成发票印制数据。
三、《专用发票》统一采用网络税控的模式开具,网络税控的选购、安装统一在海淀地税局办理,并由市局指定的税控制造商(浪潮公司),负责其网络税控的研发、安装及售后
服务工作。
四、自2006年4月1日起,凡未经歌华有线授权指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有线电视的收费。除本《专用发票》外,开具有线电视建设、管理和经营项目的其它票据将视为无效发票。
五、歌华有线及其所属的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所在主管地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应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ОО六年三月十七日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上面的通知,在2006.4.1以后,北京市范围内,任何单位或被委托单位收取有线电视费时都必须提供上述说明中的专用发票,否则将是违法行为,我们居民可以拒绝缴费。
请明示,谢谢。
来信时间: 2006-06-28
回复信息
市地方税务局
回复标题 回复:2006年4月1日以后,相关单位收取有线电视费是不是必须提供专用发票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经收到,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第33号令)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建设管理经营全市有限广播电视网络的通知》(京政办函〔1999〕199号)文件规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负责全市有线电视网络的建设管理和经营,为此北京地税为我市有线电视网络的发展,明确了在收费过程中,由北京歌华或其授权的单位统一使用《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专用发票》,如果不使用专用发票,消费者有权拒付,同时消费者可以通过12366或Tax861网站进行投诉。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问题需要咨询或反映,请您登陆北京地税网站(
www.tax861.gov.cn)或拨打12366北京地税热线。 感谢您对我局税收事业的关注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200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