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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已明确:停车费收益归全体业主

物权法已明确:停车费收益归全体业主

今天的新闻,物权法草案已明确:
小区车位道路归业主  
草案四次审议稿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曾规定:“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草案五次审议稿将这一款修改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最新版本的物权法草案还明确,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归个人的除外。建筑物区划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所以起码地上停车位的收入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我们还有权向物业收取物业用房的租金.要求城承向每位业主返还这几年来非法侵占的属于我们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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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区内维权走向民主共和

不知大家有没有这方面的感觉,如果把小区比作社会,物业公司就有点像政府。起码物业公司传承了政府的很多缺点。比如在大多数小区,作为业主你无法选择物业公司,但你要掏钱养活他们。物业公司可以强迫你签订“物业公约”却不许你表达任何意见。物业公司可以将他们的服务强卖给你而不许你还价。开发商将小区内的全部使用面积都已经摊在了业主头上,而物业公司还要将停车位再一次卖给你,除了物业,还有什么人能将本属于你的东西再次卖给你?
在小区里,我要坚持维权,城承物业也许可以继续留驻,但必要的前提是取得业主们超过2/3的选票。在此之前,我宣布,不会交物业费。欢迎城承物业将我告上法庭,我一定积极应诉。
如题是我的一个心愿,现在的政府已经学会考虑公民的意见,而不是以专政对待,这是个进步。但路还很长。需要我们每个公民为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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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葩园8楼1203)不体谅,不当面为自己报警的行为道歉就不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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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就是太专政了,那着业主公摊的面积去赚钱,还有更过分的,一些广告也开始在小区、楼内宣传栏发布,这些收入不也进了物业的口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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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
孤独站在这舞台,听到掌声响起来,我的心中有无限感慨,经过多少等待,经过多少忍耐,我还拥有你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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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表示支持!
其次,有活动坚决参加!
最后,有没有有经验的,怎么争取和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
现在的业主委员会是否在完成他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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