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懿莹协议终稿-------教你如何同校车签合同
各位家长,
我是蛋塔的老公,借她的马甲向大家汇报一下有关嘉懿莹协议的进展情况。嘉懿莹的原协议不是包车协议,所以有很多条款需要重写。因为写这种协议从来没有经验,所以我昨晚化了2-3个小时,把协议重新整理了一遍(比我给公司做商务合同还费劲)。今天上午将协议给嘉懿莹常经理传了过去,并打了多个电话进行沟通,就付款等条款进行了沟通。原来的很多违约责任条款都基本保留了下来,付款方式对方只能接受到这个程度了。一些条件来不及跟全体家长沟通,只能征求了几个家长代表的意见,有的我就自行做主了。希望大家能够理解,校车这个行业现在还不是充分竞争的买方市场,我们手中的谈判砝码有限,我们的选择也极有限,我觉得已经尽力谈成这样了,太苛刻的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对方也不会接受,大家如果有不满意的地方希望能够谅解和理解。
以下是与对方确认了的协议终稿,如果没有重大修改意见,我就打印了。跟对方约好,今晚(8月18日)7:30老地方正式签合同,并付预付款。请大家务必前往,并带上一个月的车费32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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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 议 书
甲方:北京嘉懿莹家政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常金海
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西关大街26号 联系电话:82866422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学生提供上下学接送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如下协议条款:
一.服务内容:
1.乙方以包租的方式委托甲方提供一辆牌照号码为“京G-MD119”的“依维柯”牌客车(以下简称“服务车辆”),用于向乙方全体学生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接送服务。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更换服务车辆。
2.在向乙方学生提供接送服务的时间段内,服务车辆为接送乙方学生上下学专用,甲方不得将服务车辆用于同时接送其他人员或用作其它用途。
3.甲方承诺服务车辆必须为按照政府车辆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依法检验合格的车辆,并具有各项合法的运营手续及资质。服务车辆在服务期间应按照车辆厂家的规定完成各项保养检修,并保证始终具备安全、卫生、舒适的运行状态。
甲方应提供服务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4. 甲方同意为乙方被接送学生专门配备司机及看护人员各一名,以保证提供安全、有效的接送服务。
5. 甲方承诺驾驶服务车辆的司机应具备在北京市城区连续驾驶该型号车辆达(3-5)年以上驾龄的职业经历,且未发生过任何曾经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不良执业经历。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司机驾驶执照等职业资质证书。同时甲方应保证该司机无传染性疾病,并向乙方提供由正规的防疫、医疗或体检机构出具的该司机身体健康检验合格证明。
6. 甲方承诺为乙方被接送人员配备的看护人员应符合年龄在20-40岁之间、身体健康、工作细致等条件。甲方应保证该看护人员无传染性疾病,并向乙方提供由正规的防疫、医疗或体检机构出具的该看护人员身体健康检验合格证明。
上述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均作为本协议附件存档。
二.服务期限
本协议中甲方为乙方学生提供接送服务的期限为,自2006年8月26日起至2007年8月25日期间的每个接送日。接送日指北京安慧里中心小学规定的除寒暑假及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外乙方学生的每个上学日。
三.接送地点及接送时间
甲方在上述服务期限内,于每个接送日上午将乙方学生由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小区接送至安慧里中心小学,于每个接送日下午将乙方学生由安慧里中心小学接送至上午被接地点。
服务车辆的准确发车与停kao地点及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服务费金额:
在本协议服务期限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服务费金额为每月人民币肆仟伍佰元(¥4,500)。
上述费用为整车包租费用,乙方学生人数在15人之内增减变化时,上述费用金额保持不变。
2. 支付方式:
乙方于本协议签署当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肆仟伍佰元(¥4,500),作为预付款。甲方于2006年8月26日至27日为乙方提供服务,作为乙方对甲方是否适合履行本协议的考察期限。如甲方未能通过乙方考察,则甲方应于2006年8月27日当日向乙方一次性返还上述全部预付款项,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如果甲方通过乙方考察,则本合同继续生效,上述预付款项作为2006年9月(含8月26日-27日两天)的服务费,并且乙方应于2006年8月27日当日向甲方支付一次性支付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寒假前的全部服务费用。
乙方于2006年12月31日之前,向甲方支付一次性支付2007年寒假开学日至2007年暑假前的全部服务费用。
甲乙双方均同意:
1. 如因乙方学生自身原因未能搭乘甲方服务车辆,甲方不予退费, 不可抗力除外。
2. 五一, 十一等法定节假日都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运作,甲方不予退费。
3. 因寒暑假前后接送日不定,车费将按周计算, 放假前甲方因工作需要预收开学后车费以便提前做出车连及人员的安排, 学生假期车费将减出。
4.服务费用按月计算,乙方被接送人员是否乘满接送日期,不影响甲方按月计算并收取该费用。如果不继续接受服务,乙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否则乙方仍应当按前述约定数额向甲方支付该等费用。
五.责任义务
甲方责任义务:
1. 甲方司机及看护人员在提供接送服务期间的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并均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或法律后果,甲方上述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交通规章制度,并且不得有车内吸烟、吐痰、说脏话等不文明行为。
2. 甲方应向乙方准时的接送服务,不得因甲方原因导致接送站时间延误。如遇车辆发生故障不能正常完成接送服务,甲方应保证及时安排其它替代车辆它车辆接送学生,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3. 甲方承担乙方学生自接到甲方看护人员手中或服务车辆上至交送至学校或学生监护人的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
4.甲方负责为乙方学生办理以下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保险公司名称:北京太平洋保险公司
险种:人身意外伤害险 承保金额:¥30,000/人
5. 甲方在接送过程中, 如遇特殊情况或交通堵塞严重等原因,被接送学生回家时间延长时, 甲方应及时通知家长并说明原因,对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迟延,乙方不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被接送学生上学时,乙方或其委托的人员需陪同被接送学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等候甲方车辆,早晨做到人等车。放学时车辆到达地点后,乙方或其委托的人员必须及时将被接送学生接回避免学生走失。
2.乙方被接送学生如有不用接送时,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或班车负责人。
3.乙方应督促被接送学生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管理,无特殊情况,行车路线不再改变,如需换乘车辆应须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提前作出安排。
六.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甲方各项责任义务且经乙方催告仍不履行的,或有违约行为未能在乙方要求期限内予以纠正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且未发生的服务费用,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 如果服务车辆在服务期限内车况变差不能另乙方人员满意,乙方人员中有10人以上共同提出更换要求时,甲方应与乙方协商更换同等档次、车况良好的车辆继续为乙方提供服务。
3. 如果甲方司机及看护人员在服务期间所提供的汽车驾驶与学生看护服务质量不能令乙方人员满意,乙方人员中有10人以上共同提出撤换要求时,甲方应无条件更换符合前述约定条件的人员继续提供服务。
4. 如果在甲方有意隐瞒车龄、车况及司机、看护人员的真实情况,或在服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乙方被接送学生发生人身财产损失,乙方有权利终止本协议,同时,甲方应对乙方各项损失(包括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及乙方由此所受到的精神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提供接送服务时,每迟延一次,乙方有权按比例扣除当日应支付费用(该费用由乙方在其后的费用支付时直接扣除)。若甲方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未能准时提供接送服务,或一次无故不履行接送服务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且未发生的服务费用,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 如乙方不履行支付费用的义务且经甲方催告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如因乙方单方原因导致被接送学生不能准时到达约定地点的,甲方有权为其他被接送学生考虑拒绝延时等待前述发生迟延的被接送学生,由此所造成的任何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在本协议期间,除非发生上述违约情形或不可抗力情形,未经协商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否则,单方解约一方应向对方按本协议约定期间内全部尚未发生的接送费用数额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处理:
因本协议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未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争议。
八.生效
1.本协议包括以下附件,附件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向北京市海淀区交通支队签署的交通安全承诺书
服务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甲方司机《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证》、身体健康证明复印件
甲方看护人员身份证、身体健康证明复印件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期限内,若发生乙方人员退出或增加(总人数在15人之内)的情况,人员变化后的乙方的合同主体地位,以及本协议中规定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内容不受其影响而发生改变。
甲方:北京嘉懿莹服务中心(盖章) 代表人签字: 2006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2006年 月 日Sample Text
[ 本帖最后由 幸福一族 于 2006-8-31 09:3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