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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看了BTV5的新闻,那个新街坊物业告业主居然赢了,难道kfs真能只手遮天?

刚才看了BTV5的新闻,那个新街坊物业告业主居然赢了,难道kfs真能只手遮天?

还说什么业主不能给其它业主作证,真是没天理啊!!估计明天的报纸会有详细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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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老百姓是弱势群体
我的网站:虎虎生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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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能给其他业主作证?!这是什么规矩,法盲啊!
一天到晚游泳的鱼啊。。鱼。。不用汽油
一天到晚想你的人啊。。爱。。不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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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dongzhi在2005-10-20 21:08:00的发言:业主不能给其他业主作证?!这是什么规矩,法盲啊!好像在民事诉讼里,有共同利益关系人的证言属于旁证,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使用,因此可由法官决定是否采信。 这是曾经负责公司里一个合同纠纷案的惨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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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还不好办,北苑的业主给新街坊做证,新街坊的给北苑的做证
http://www.dofal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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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玛丽鼠在2005-10-20 23:28:00的发言:好像在民事诉讼里,有共同利益关系人的证言属于旁证,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使用,因此可由法官决定是否采信。 这是曾经负责公司里一个合同纠纷案的惨痛经验。http://www.beijingtimes.com.cn/news.asp?newsid=123512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 通讯员祝茜)朝阳区佳兴园小区业主李先生将水面漂浮着死耗子、马桶盖的水塔照片发到网络论坛上,质疑小区水源卫生。开发商首佳兴房地产公司状告李先生侵犯名誉权。昨天,东城法院认定李先生侵权,判决他在论坛上发表致歉声明三次,并赔偿名誉损失5000元。    法院认为,李先生找来的证人都是小区业主,与他存在利害关系,因此不能认定图片真实反映了小区自备井供水情况。拿这些图片和言论在网上传播,使首佳兴公司名誉受到贬损,因此李先生构成侵权。判决后,首佳兴公司表示满意。李先生则表示要上诉。 我不明白,同是小区业主,怎么就存在厉害关系了呢?kfs告的是A业主而不是全体业主,跟B业主没有关系,怎么B就不能给A做证呢,感觉很牵强,谁能从法律上给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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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玛丽鼠在2005-10-21 0:10:00的发言:恩,这个办法还不错!!! 但是唯一一次打官司的经历让我感觉,法官的作用太大了,律师也没有办法。中国律师的作用是联络当事人与法官的感情的。
年轻时曾经是村里帅哥,现在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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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看了,真是让人愤怒~~~一群混蛋~~~其实那个业主要是狠点,不跟他们按牌里出牌,直接找一个外面的证人就成,就说当时一块看到一块拍的,法院肯定没脾气,有时候跟物业斗要学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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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是没有天理这根本就不是一个民主的社会应该出现的事情建议新街坊的业主集体上诉,为李先生讨回公道
God, please grant me  
the serenity to accept the things that I cannot change;  
the courage to change the things that I can;  
the wisdom to know the dif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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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颠倒
世界上的烦恼分为两种:吃不饱饿出来的和吃饱了撑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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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和物业的共同利益就是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他们这样作就是破坏居民的安定团结。
海到尽头天是岸,山登绝顶我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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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检查院不是中立性质的碰到这种牵一动万的案件时诉讼结果当然可想而知了。不记得以前看哪一档节目,采访朝阳法院的法官关于物业纠纷类的案子时,被采访人说了这样的话:这类案件上面是有红头文件下发过的,原则性是判业主败诉的。。。

不孤单,却感觉孤独......
岁月用沧桑换走了我的青春,但也送给了我淡定,教我生活的心态,这远比青春更重要....
手段太低的对手,让人生出不战的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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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玛丽鼠在2005-10-20 23:28:00的发言:好像在民事诉讼里,有共同利益关系人的证言属于旁证,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使用,因此可由法官决定是否采信。 这是曾经负责公司里一个合同纠纷案的惨痛经验。确实,证据的采信与否都有法官决定,但是不能因此剥夺证人作证的权利,因为在法律上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说一千道一万,法官仍旧是审判的主角,而在中国司法独立就是一joke。
一天到晚游泳的鱼啊。。鱼。。不用汽油
一天到晚想你的人啊。。爱。。不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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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吗,法官作用很大?

以下是引用玛丽鼠在2005-10-21 0:10:00的发言:恩,这个办法还不错!!! 但是唯一一次打官司的经历让我感觉,法官的作用太大了,律师也没有办法。
生命不易劫后余生 抱住你的瞬间 我泪流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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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以后再取证方面一定要注重证据的合法性
既然知道了生命中最坏的情景是死亡,唯一的,就是安然地享受树上甜美的果子,然后安心地睡觉,只要存有这样单纯的心,才能潇洒地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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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关根在2005-10-20 23:58:00的发言:那还不好办,北苑的业主给新街坊做证,新街坊的给北苑的做证恩,这个办法还不错!!! 但是唯一一次打官司的经历让我感觉,法官的作用太大了,律师也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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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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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yell在2005-10-21 9:40:00的发言:法院检查院不是中立性质的碰到这种牵一动万的案件时诉讼结果当然可想而知了。不记得以前看哪一档节目,采访朝阳法院的法官关于物业纠纷类的案子时,被采访人说了这样的话:这类案件上面是有红头文件下发过的,原则性是判业主败诉的。。。
原则性?这也有原则?这时候怎么不保护弱势群体了?怎么不为人民服务了?
在人群中我喜欢阴暗的角落,不说话,观察别人的表情。这是不厌倦的游戏。我看着人群像鱼,彼此清醒而盲目的游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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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清友园12#楼前面贴了一张法院的执行告示,是物业直诉业主不交纳相交费用胜诉,法院执行的告示,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有一点主观的看法与大家共论:1、物业告业主会胜诉,首先有一点不得不承认,物业一般都有钱有势,有钱好办事,有钱可以将无理变成   有理,也可以将有理变成没理,这是大家都没有办法的事情。2、我们业主都有一肚子的委屈,比如保安问题、停车问题、物业费收取支出问题,但如果是物业告业主不   交纳相关费用,法院首先考虑物业是否有权收费这费用,然后要看被告有没有交费,如果没交那么就要   有理由,可上面这些问题应该都不是法院所能承认的有权威性的证据和理由,所以我们业主多半会输   掉,而且我们也不能拿上面的事情来起诉物业,所以上面的问题也只能找政府来解决。3、前几天看到西四环那边有个小区,因不满意物业的管理,组织一群人不上班每天从早到晚去政府说理,   最后想改变的都由政府出面给解决了,看来我们要想去解决我们小区存在的问题也要有一个好的方法才   行,否则每个人都有不满意的地方,但都得不到实质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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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济男科